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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体制改革的“燃灯者”邹碧华
发布时间:2021-04-13 11:06:35       来源:       点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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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体制改革的“燃灯者”邹碧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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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2月3日,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接待起诉当事人。 新华社发

 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、敢于担当的好干部。他崇法尚德,践行党的宗旨、捍卫公平正义,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,敢啃硬骨头,甘当“燃灯者”,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。

  邹碧华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1967年1月出生,江西奉新人,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高级法官。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,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,毕生追求“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”,依法公正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、北方证券破产案等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。他坚持司法为民、便民、利民,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创建集电话网络、短信微信、窗口柜台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,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,编写《群众工作接待规范》,将为民服务深度融入司法实践。他勇当司法体制改革探路先锋,在全国首创法院工作流程、案件审判、干警队伍可视化管理机制,带领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法院信息化系统平台,独创的“要件审判九步法”被全国法院系统作为范本,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。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主编或撰写了10余部法律著作,发表论文40余篇,开设个人微博,参与法官培训教学,被称为法律界的“燃灯者”。他严于律己、刚正不阿,从来不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对家人严格要求,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。2014年12月10日,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,年仅47岁。

  邹碧华同志被追授“全国模范法官”、“全国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时代楷模”等称号。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,党中央、国务院授予邹碧华同志“改革先锋”称号,颁发改革先锋奖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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